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燈飾的設計,不但側重于藝術造型,而且設計時還考慮到燈型、色、光與環境格調相互協調、互襯托,達到燈與環境互相輝映的效果。生產者用于裝飾功能這方面的成品投入,不惜高出基本照明功能成本的5倍、10倍、20倍,這是燈飾的特點。
由于燈飾裝飾功能效果的推動,使許多著重于照明功能燈具的設計造型也在“變型”,如筒燈,從單一圓筒形,燈身返邊連體,到現在大多數是燈身反邊分離,套環、套色、滾花、方形、斜口等,花式各異;又如路燈,《道路照明》1999年第1期內刊登的路燈花式和從小欖到古鎮沿途的路燈花式的變化,說明照明功能性的燈具正大量“加入”裝飾性的“成分”,向裝飾燈“靠攏”,使兩者差別越來越小,這樣有些燈具與燈飾的楚河漢界就逐步消失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