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產品特點:
①高強、早強:1—3天抗壓強度可達30—50Mpa以上。
②自流性高:可填充全部空隙,滿足設備二次灌漿的要求,流動度≥270,注:豆石加固型沒有流動度。
③微膨脹性:保證設備與基礎之間緊密接觸,二次灌漿后無收縮。
④耐久性強:經上百次疲勞實驗,50次凍融循環實驗強度無明顯變化。在機油中浸泡30天后強度明顯提高。
⑤可冬季施工:允許在-10C氣溫進行室外施工。
2.產品用途
灌漿料主要用于:地腳螺栓錨固、飛機跑道的搶修、核電設備的固定、路橋工程的加固、機器底座、鋼結構與地基懷口、設備基礎的二次灌漿、栽埋鋼筋、混凝土結構加固和改造、舊混凝土結構的裂縫治理,機電設備安裝,軌道及鋼結構安裝,靜力壓樁工程封樁,墻體結構的加厚及漏滲水的修復,各種基礎工程的塌陷灌漿以及各種搶修工程等。
3施工方法;
1基層處理:清掃設備基礎表面,不得有碎石、浮漿、浮灰、油污和脫模劑等雜物。灌漿前24小時,設備基礎表面應充分濕潤,并清除積水。
2支設模板:
①模板與基礎、模板與模板間的接縫處用水泥漿(或用灌漿料干粉)、膠帶等封縫,達到整體模板不漏水的程度。
②模板與設備底座四周的水平距離應控制在100mm左右,以利于灌漿施工。模板頂部標高應高出設備底座上表面50mm。
④施工工藝:
①二次灌漿工藝應符合《設備基礎二次灌漿施工工藝》的要求。
②較長設備或軌道基礎的灌漿,應采用跳倉法分段施工,每段長度不應超過5m。
③采用高位漏斗法灌漿時,應從設備底座中央或一側開始灌漿。
④設備基礎二次灌漿前,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相應的灌漿方式。
④二次灌漿應符合下列要求:
①二次灌漿應從一側或相鄰的兩側多點進行灌漿,直至從另一側溢出為止,以利于灌漿過程中的排氣,不得從四側同時進行灌漿。
②灌漿開始后必須連續進行,不能間斷,并盡可能縮短灌漿時間。
③在灌漿過程中嚴禁振搗,必要時可用灌漿助推器沿灌漿層底部推動灌漿料,嚴禁從灌漿層的中、上部推動,以確保灌漿層的勻質性。
④設備基礎灌漿完畢后3~6小時沿設備邊緣向外切45℃斜角,以防止自由端產生裂縫。如無法進行切邊處理,應在灌漿后3~6小時用抹刀將灌漿層表面壓光。